一、申请使用人条件(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均可申请)
1、生产经营的产品产自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2、已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
3、能够严格按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5、能够自觉接受商标注册人及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申请提交材料
1、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申请书(由商标注册人提供);
2、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申请人提供);
3、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报告(申请人提供);
4、产品生产者简介(申请人提供);
5、产品产自地理标志保护产地范围内的说明(申请人提供);
6、申请人承诺书(由商标注册人提供)。
三、申请程序
1、提交材料
申请使用人按要求向商标注册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确认
商标注册人受理申请后,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报澄迈县知识产权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必要时对申请使用人的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3、社会公示
商标注册人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网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标志使用人单位全称、注册商标、生产规模、产量、联系人。
4、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商标注册人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一式三份,原件)。
5、备案授牌
商标注册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递交许可备案申请,并按统一标准制作标志授权使用牌和商标准用证。
6、标志使用
许可合同生效后,标志使用人应当严格依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在其产品、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地理标志标识,也可在宣传和参加展览展销活动中使用。
7、证后监管
商标注册人和当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标志使用人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认真履行《申请人承诺书》的主体,有权终止许可合同。对伪造、冒用地理标志和证书的行为,可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申请使用人条件(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均可申请)
1、生产经营的产品产自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2、已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
3、能够严格按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5、能够自觉接受商标注册人及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申请提交材料
1、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申请书(由商标注册人提供);
2、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申请人提供);
3、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报告(申请人提供);
4、产品生产者简介(申请人提供);
5、产品产自地理标志保护产地范围内的说明(申请人提供);
6、申请人承诺书(由商标注册人提供)。
三、申请程序
1、提交材料
申请使用人按要求向商标注册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确认
商标注册人受理申请后,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报澄迈县知识产权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必要时对申请使用人的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3、社会公示
商标注册人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网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标志使用人单位全称、注册商标、生产规模、产量、联系人。
4、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商标注册人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一式三份,原件)。
5、备案授牌
商标注册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递交许可备案申请,并按统一标准制作标志授权使用牌和商标准用证。
6、标志使用
许可合同生效后,标志使用人应当严格依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在其产品、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地理标志标识,也可在宣传和参加展览展销活动中使用。
7、证后监管
商标注册人和当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标志使用人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认真履行《申请人承诺书》的主体,有权终止许可合同。对伪造、冒用地理标志和证书的行为,可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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