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 《2024 年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的通知
作者:澄迈国家地标示范区   2024-12-03   浏览:2697

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试行)的通知》(琼农规〔2023〕11 号)要求,经各申报主体申请、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将海南雨林大叶茶等 14 个区域公用品牌,海南天然茶叶有限公司等 23家企业品牌,万宁礼纪武鑫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8 家农产品品牌纳入《2024 年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扶持指导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农业品牌工作,加大培育品牌的扶持力度,加强指导服务,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掌握品牌打造实际进展,形成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及可量化的工作成效,引领农业品牌打造取得新进展。
二、加强自身建设
品牌主体要以打造精品为目标,夯实质量根基,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品牌运营和保护能力,全面提升品牌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同时,推介一批优质特色产品,持续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品牌产品优质优价。

三、加强宣传推介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优先组织并支持纳入目录品牌参展省级及以上农业展会等活动。依托各级各类展会、展示展销、产销对接、贸易洽谈、人才培训等活动,支持入选省级目录品牌开展专场(专题)推介。
四、加强监督管理
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征集发布一次《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有效期为三年。我厅将对品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和指导工作。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予以通告撤销。品牌主体需主动配合品牌相关工作,每年年底前提交品牌进展情况报告,经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我厅。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zPV_Nn_Y6Zct1Zg2gMjdQ?token=118564959&lang=zh_CN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 《2024 年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的通知
作者:澄迈国家地标示范区   2024-12-03   浏览:2698

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试行)的通知》(琼农规〔2023〕11 号)要求,经各申报主体申请、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将海南雨林大叶茶等 14 个区域公用品牌,海南天然茶叶有限公司等 23家企业品牌,万宁礼纪武鑫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8 家农产品品牌纳入《2024 年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扶持指导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农业品牌工作,加大培育品牌的扶持力度,加强指导服务,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掌握品牌打造实际进展,形成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及可量化的工作成效,引领农业品牌打造取得新进展。
二、加强自身建设
品牌主体要以打造精品为目标,夯实质量根基,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品牌运营和保护能力,全面提升品牌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同时,推介一批优质特色产品,持续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品牌产品优质优价。

三、加强宣传推介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优先组织并支持纳入目录品牌参展省级及以上农业展会等活动。依托各级各类展会、展示展销、产销对接、贸易洽谈、人才培训等活动,支持入选省级目录品牌开展专场(专题)推介。
四、加强监督管理
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征集发布一次《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有效期为三年。我厅将对品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和指导工作。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予以通告撤销。品牌主体需主动配合品牌相关工作,每年年底前提交品牌进展情况报告,经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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