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 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19〕56 号 ) 中 “完善各级政府知识产权议事协调机构”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澄迈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澄迈县政府同意,澄迈县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 ( 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于2021年4月1日成立。
一、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 一 )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吴 健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万基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行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徐 衡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运端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曾德仕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序克 (县旅文局副局长)
王业科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王 花 (县工信科局副局长)
李 宁 (县商务局副局长)
林 涛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周文梧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王秀泉 (县卫健委副主任)
钟 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延深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 灿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符礼珠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运权 (县林业局副局长)
韩柏定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元源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 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全县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有关知 识产权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跨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协调全县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工作;建立成员单位信息交换、情况通报制度;督促推进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 一 ) 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黄行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符礼珠兼任,办公室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 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会议;负责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事项下发各成员单位,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工作推进情况,编印简报、动态、会议纪要等材料;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每年召开 1 次总结部署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上一年度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县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就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进行汇报。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可临时召开会议。对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形成的决议,各领导小组成员应当结合本单位情况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 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19〕56 号 ) 中 “完善各级政府知识产权议事协调机构”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澄迈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澄迈县政府同意,澄迈县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 ( 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于2021年4月1日成立。
一、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 一 )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吴 健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万基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行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徐 衡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运端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曾德仕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序克 (县旅文局副局长)
王业科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王 花 (县工信科局副局长)
李 宁 (县商务局副局长)
林 涛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周文梧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王秀泉 (县卫健委副主任)
钟 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延深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 灿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符礼珠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运权 (县林业局副局长)
韩柏定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元源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 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全县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有关知 识产权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跨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协调全县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工作;建立成员单位信息交换、情况通报制度;督促推进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 一 ) 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黄行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符礼珠兼任,办公室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 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会议;负责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事项下发各成员单位,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工作推进情况,编印简报、动态、会议纪要等材料;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每年召开 1 次总结部署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上一年度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县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就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进行汇报。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可临时召开会议。对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形成的决议,各领导小组成员应当结合本单位情况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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